生态补偿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目前广泛探索的生态补偿机制,在流域跨省界断面的水质保护及省域范围内流域生态补偿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我国生态补偿仍然以政府财政补偿为主,生态补偿标准主要由各级政府制定,标准不一。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保护成本与生态补偿失衡、补偿标准过低、流域上下游经济发展悬殊大、上游地区获得感不强等问题。
建议以新安江流域为试点,拓展深化“新安江模式”,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框架下,谋划实施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试点。
一、将新安江生态补偿市场化试点列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点任务,从国家层面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参与的“长三角生态补偿联席会议”,协调研究重大问题。
二、联合开展流域生态价值评估研究,对生态补偿对应的生态价值进行定量化研究,提高生态补偿政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联合实施生态保护重大工程,完善水质考核机制,共建统一的环保检查和行政执法体系。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和碳汇交易机制,设立长三角水权交易和碳汇交易平台,进行水权和碳汇确权登记和交易。共同出资设立长三角生态保护与发展基金,支持上游产业转型绿色发展和下游生态产品产业。
四、探索推行生态认证绿色产品、对口农产品采购、生态旅游、人才交流合作等多种类型的协作机制,改变单一资金补偿方式,建立产业、项目、人才、技术等多元化补偿方式。
(来源:合肥工业大学校友总会 赵恩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