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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王剑 发布日期:2017-03-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 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学校统一战线工作,校党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五个部分: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范围与对象、主要任务分工以及切实加强校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意见》强调,加强高校统战工作,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统战成员是学校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统战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凝心聚力、团结奋斗、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高等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要强化学校党外人士思想政治引导,夯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要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作用;要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立足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为实现学校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提供广泛力量支持。

《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侨台联、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民族和宗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统战工作队伍建设,统战工作经费保障和统战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健全和落实支持党外人士发挥作用机制,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传达重要文件和邀请参加重要会议机制,同党外人士联谊交友机制等十二项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校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学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构建校党委领导、校行政支持、校统战部协调抓总、校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大统战工作格局。《意见》要求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代表人士,建立完善本单位同党外人士重大问题协商和联谊交友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对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给予时间保障和必要支持,并作为业绩考评、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各单位统战工作的职责,同时对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协助单位、工作任务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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